配電設計

電熱

八月 16

作者:
2016/8/16 下午 10:20  RssIcon

將電能轉變為熱能的設備稱之。

 

圖片來源:櫻花 30加侖儲熱式電熱水器

 

 

第 166 條 電熱裝置之幹線及分路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熱裝置分路,應按下列規定施設:
    1. 供應額定電流為50 A以下電熱裝置,其過電流保護器之額定電流應在50A以下,其導線線徑應按第 103 條之規定施設。
    2. 供應額定電流超過50 A單具電熱裝置,其過電流保護器之額定電流應不超過該裝置之額定電流;但其額定電流不能配合時,得使用高一級之額定值,其導線線載流量應超過該裝置之過電流保護器之額定電流以上;並不得連接其他負載。
  2. 電熱裝置幹線應按下列規定施設:
    1. 導線載流容量應大於所接電熱裝置額定電流之合計。如已知需量因數及功率因數,可按實際計算負載電流選擇適當導線,並使用安培容量不低於實際計算負載電流之導線。
    2. 幹線之過電流保護器,其額定電流應小於幹線之安培容量。

第 168條 電熱器應符合左列規定:

  1. 電熱器每具額定電流超過12 A者,除第2款之情形外,應施設專用分路
  2. 小容量電熱器符合左列規定者,可與大容量電熱器併用一分路:
    1. 最大電熱器容量20 A以上,其他電熱器合計容量在15 A以下並為最大電熱器容量之二分之一以下。
    2. 分路容量應視合計負載容量而定,且須30A以上。
    3. 各分歧點裝設過電流保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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