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電設計

配電系統

八月 16

作者:
2016/8/16 下午 10:21  RssIcon

配電系統包含「電源」、「開關設備」、「管線」和「負載設備」等4個主要構成元素。依電工法規,幹線及分路均須裝設開關(過載、短路保護),並集中在開關箱內,以便管理與控制。 

 

單相三線式分電盤

 

圖片來源:實作派電子實驗室

 

 

第 7 條 本規則名詞定義如左:

  • 開關:用以「啟斷」、「閉合」電路之裝置。
  • 接戶開關:凡能同時啟斷進屋線各導線之開關又名總開關。
  • 分路:係指最後一個過電流保護裝置與導線出線口間之線路
  • 分路開關:用以啟閉分路之開關。
  • 幹線:由總開關接至分路開關之線路,又稱饋線。

 

第 7 條 本規則名詞定義如左:

  • 接戶線:由屋外配電線路引至用戶進屋點之導線。
  • 進屋線:由進屋點引至電度表或總開關之導線。
  • 單獨接戶線:單獨而無分岐之接戶線。
  • 共同接戶線:一端接有連接接戶線之接戶線。


圖片來源:內政部消防署電子報

 

第 7 條 本規則名詞定義如左:

  • 配(分)電箱(以下簡稱配電箱):具有框架、箱體及門蓋,並裝置電氣設備。

    掛壁型,箱體尺寸依實際佈置設計。配電箱大部分為鐵箱,內含一總開關,將幹線往下接成匯流排,供接出各分路,不同額定電流值的斷路器都可以插入匯流排中,然後再接出各分路。
     
  • 配電盤:具有框架、箱體、板面及門蓋,並裝置電氣設備及機器之落地型者。

    圖片來源:宏予電機
    自立型箱體尺寸:1000W x 2350H x 2000D,1200W x 2350H x 1800D等。

受電箱
營業規則 第五章 配電場所之設置 第 42 條 新增設用戶基於用電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其建築基地或建築物內設置適當之配電場所及通道,俾裝設供電設備,如未設置,本公司得拒絕供電:

  1. 新設高壓用戶。
  2. 本公司各區營業處公告實施地下配電地區新設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2,000平方公尺以上者,或新設建築物在六樓以上且其總樓地板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
  3. 前款規定以外地區,新設建築物在六樓以上總樓地板面積在2,000平方公尺以上者,或都市計畫土地分區使用之工業區(用地)內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2,000平方公尺以上者。
  4. 新增設低壓用戶採三相三線式380 V或三相四線式220/380 V供電者。


圖片來源:實作派電子實驗室

 

電錶箱

圖片來源:網路

 

  1. 裝置契約:依用戶設置之用電器具總容量訂定契約容量(目前不再接受申請)。
    1. 1∮3W 220 - 110 V、3∮3W 220 V、3∮4W 380 - 220 V:20KVA以上
    2. ∮3W 220 V:20KVA以上
    3. 3∮4W 380 - 220 V:20KVA以上
  2. 需量契約:依雙方約定最高需量(15 分鐘平均)為契約容量。
    1. 1∮3W 220 - 110 V:20KW以上
    2. 3∮3W 220 V、3∮4W 380 - 220 V :30K以上

詳細內容,請參閱「電表裝置容量擇定對照表」。

 

每具受電箱內可裝設MCCB數量不得超過6只,每具受電箱內MCCB跳脫容量(AT)合計不得超過800 A,詳細內容,請參閱「電表裝置位置準則」。
 

放射狀配電系統

 

總配電箱(或變電站低壓配電盤)對每一分配電箱(或用電設備)提供一條迴路。其基本特點是:可靠性高,經濟性差。當總配電箱的任一迴路出現故障時,該迴路保護設備動作(斷路器跳脫),切斷故障線路電源,而其他迴路不受影響。這種配電形式所用開關設備和管線較多,多用於可靠性要求較高,以及每一迴路負載容量較大的情況。

  1. 簡單放射狀
  2. 擴展放射狀

低壓或高壓供電配置方式:

低壓供電

  • 本建築物為新建之幼兒園,電力系統申請係由新設台電配電場引進3∮ 4W 380 -220V至新設戶外KWH電表箱,再由電表箱引進至幼兒園內1F PNL MP 總開關箱,以提供幼兒園內用電設備所需。
  • 另外電信室部份之電源亦由新設台電配電場引進1∮ 3W 220 -110V至新設戶外 KWH-TEL 電表,再由電表箱引至1F PNL TEL 開關箱,以提供電信室內用電設備所需。
  • 本次新設之低壓電力系統用電設備容量,請詳參單線圖及平面圖說明。

 

高壓供電

本建築物為新設之廠房,擬自台電申請 3∮3W 11.4KV 供電,電力系統由一樓戶外台電配電場引進且配管線至 CU 棟 2F 之高壓總變電站,經MOF盤、PT盤及MCB盤,並新設一台主變壓器 3∮4W 2500KVA  22.8-11.4 / 440-254V,經降壓後供本期公設及製程用電設備之所需,其用電設備請詳參單線圖及平面圖說明。

 

 

配電設計原則

配電設計應考慮如下幾點:

  1. 安全:應考慮直接影響人員安全之因素及設備故障而間接危及生命、財產安全等各項問題。
  2. 可靠度:部份用戶可能允許短時間的停電,但有些用戶卻需要非常高的可靠度。
  3. 建設費:配電系統應力求經濟有效,但有時不能只以價值來衡量其經濟性,仍應顧慮供電的品質。
  4. 負載增加:一般住宅或大樓用電設備新設後負載增加的機會較少,但一般工廠之負載,可能逐年增加,須考慮預留擴充容量或備用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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